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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陜西裕隆祥人力資源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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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保和工資不一致違法嗎?最新答復來了!

    更新時間: 2024-07-25 16:25:11  查看次數: 51    

    01

    可以按最低工資交社保嗎?

    可以取得經濟補償嗎?


    首先我們必須糾正一個誤區,即最低工資≠社保繳費。比如說,北京2023年的最低工資標準為2320元,而最低社保繳費下限為5869元,兩者是不一樣的!


    根據《關于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文件的規定:



    所以,社保按照當地最低繳費基數進行繳納是不合法的,員工社保繳費基數需要按照員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資來確定。


    如果企業按照最低標準繳納社保,是否可以要求補償呢?


    一、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1、深圳市


    指引中明確: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應當依法要求用人單位繳納,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要求之日起一個月內未按規定繳納的,勞動者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但經濟補償的支付年限應從2008年1月1日起計算。


    2、天津市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在關于印發《天津法院勞動爭議案件審理指南》的通知明確表示:社保費繳費基數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只要單位有過錯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1、北京市



    該通知中表示:


    (1)用人單位過錯未為勞動者建立社保賬戶或雖建立了社保賬戶但繳納險種不全情形的,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主張經濟補償的,一般應予支持。


    (2)用人單位已為勞動者建立社保賬戶且險種齊全,但存在繳納年限不足、繳費基數低等問題的,勞動者主張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的,一般不予支持;勞動者的社保權益可通過用人單位補繳或社保管理部門強制征繳的方式實現。


    2、浙江省


    浙江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印發《關于勞動爭議案件處理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或已經征收部門審批的欠繳社會保險費為由,請求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不予支持。


    所以,對于經濟補償的問題,各省市的執行情況不同,建議咨詢當地人社部門。


    02

    社保和工資必須在同一地嗎?


    一般來說,工資的發放地和社保的繳納地應當是一致的,如果不一致的話,很有可能被稅務機關認為公司有問題。


    那么問題來了,如果總公司想要調配員工到異地分公司任職,但是該員工要求社保還在總公司繳納,于是就會產生總公司交社保,分公司發工資的情況,那么應該如何處理呢?


    我們在總公司賬務上可以把這部分社保作為其他應收款掛賬,分公司可以憑工資表、總公司提供的內部證據等作為稅前扣除依據。



    最重要的一點,要留存相關的證明材料:如企業調配協議,按協議發放薪酬,有簽名文件等等!


    03

     社保掛靠可以嗎?

    不可以!


    自2022年3月18日開始實施的《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中就明確規定:社保掛靠,違法!



    2023年1月,人社部發布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工作管理辦法》,并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有一條也規定:人社部再次明確社保代繳違法,且舉報最高獎勵10萬元。


    這意味著5月1日以后,“社保掛靠代繳”面對的不僅僅是監察稽核,也有可能被社會公眾舉報。


    而且掛靠社保,個人也會承擔風險,受到影響:


    1、個人征信受影響


    《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人名單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等手段違規參加社會保險、違規辦理社會保險、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嚴重失信行為,縣級以上地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其列入社會保險嚴重失信人名單。


    2、參保繳費無保障


    找公司“掛靠”,自己要多交一份“掛靠費”(美其名曰“服務費”)。由于和“掛靠”公司并不存在事實的勞動關系,不僅享受不了工資、福利等待遇,如果真出事,《勞動法》也保護不了你。


    3、“掛靠公司”不靠譜


    一些公司打著社?!皰炜俊钡幕献訉嵤┰p騙行為,收錢后出具假的社保繳費憑據,實際并沒有辦理社保。有的公司會先交幾個月社保費獲取信任,最后卷款跑路,盲目地信任這些公司給你畫的“大餅”,小心人財兩空!


    04

    規避!

    社保繳納5大誤區


    除了上面我們所說的員工自愿放棄社保,企業要承擔責任外,以下這6個誤區,統統是不合法的!企業和個人一定要引起注意,否則,可能后果很嚴重!


    誤區一:試用期不用繳納社保


    《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保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所以,企業在試用期間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


    誤區二:不簽合同就不用交社保


    實務中,有些用人單位會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為由拒絕為職工繳納社保,豈不知,勞動關系的確定可不僅僅取決于一紙合同,只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個人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社保就必須得交~


    用人單位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為由拒絕繳納社保時,員工可以提供以下證明,證明與單位之間的用人關系:



    誤區三:上下班路上摔傷都算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需要同時滿足三個條件才能算是工傷:


    ①需要在合理時間、合理路線上的“上下班途中”;

    ②傷害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造成的;

    ③事故必須是“非本人主要責任”。


    另外,小編提示: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誤區四:單位必須為法定代表人繳納社保


    首先,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責任人。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公司能否為法定代表人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取決于法定代表人與公司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系。


    當公司法定代表人(又稱法人代表)與公司構成勞動關系時,應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當公司法定代表人與公司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時,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其不屬于社會保險的強制參保對象。


    誤區五:可以委托其他單位代繳社保


    將社保掛靠別人公司,或者找人才資源服務公司代繳社保,幾乎是很多失業朋友的備選之路。但是,這樣繳納社保是非常不靠譜的。


    市面上多數社保代繳服務公司都處于灰色地帶,所謂的“掛靠”社保,其實就是虛構勞動關系,然后騙保。


    《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社會保險登記實行屬地管理,開戶和繳費單位應當是“用人單位",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委托第三方代繳職工社會保險不合法。 


    社保斷繳可大可小,在3個月內,如果找到新的工作就能續繳社保,社保福利不受影響??墒且坏┱夜緬炜炕虼U社保,這問題可就嚴重了。 


    剛剛全國社保信息聯網了,今后如果被發現,相關部門會把它記入你的社會征信,以后貸款買房、子女升學、積分落戶等都會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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